(1)立體塑形:立體造型的感知需倚賴凹凸外表的明暗差異。通常漫射的光線與正面的光線均不易發生深入的立體感,缺少陰影使全部形體都顯得較為平極。光強度的過與不及皆阻礙對原來形狀的出現,恰當的明暗改變才能顯出立體部分的真實塑型。人工照明亦需視被照形體的特質調整恰當的投光視點與光強度大小,以取得明晰的立體體現。添加展現物體和展現環境的層次感。
(2)質感體現:觀察物體外表突出部分最細微的陰影構成,有助于紋路與質感的分明。以一處或多處向同一方向照耀的光線合適彰顯物體的紋路安排,會集且近乎平行于體現的光線則較能刻畫詳盡的質感,過強的光度好像曝光過度的相片,反而沖淡質感與顏色的體現,減弱細部的視覺效果,并易導致眼部疲憊。此種體現方法多用于貨臺展柜內和精品櫥窗內或重點展現部位。
(3)意象傳達:美是一種客觀的價值,能夠帶給人們愉悅的感觸。美感的向往是人的本性,而美感的創造需智慧。在復雜的自然與人造環境安排中,富藏有力的結構、韻律、顏色與紋路,均可成為感人至深的美的出現。室內燈具亦常以其造型來自或投射的光影吸引留意,乃至成為視覺環境中的強勢元素。故照明好像室內修建的形與面,對空間的定義與美感的經營有不可或缺的貢獻。
(4)時間相關:光線一直是表達修建特性的首要方法,照明的方法除了上述的光景、韻律、紋路、意象外,也包含時間。時間是現象的接連和改變所形成的次序。隨季節更疊與晝夜變替使人營造環境發生時間的變貌;而人工照明則為人們塑了另一個不同的視覺景象。